钢铁、焦化和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标准规范是环保领域的重要政策要求,旨在减少这些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质量。以下是针对这三个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规范概述:
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规范
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标准规范主要关注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这些指标通常涉及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以及其他主要污染源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更新或企业类型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要求排放浓度远低于传统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标准可能包括:
-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 其他主要污染源如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也有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制。
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规范
焦化行业的超低排放标准规范更为详细,包括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清洁运输要求等方面:
-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 焦炉烟囱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有明确的限制。例如,颗粒物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可能根据不同要求限制在100毫克/立方米至150毫克/立方米之间。
- 管式炉等燃用煤气设施也有相应的排放限制。
- 无组织排放控制:
- 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需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确保无可见烟尘外逸。
- 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
- 清洁运输要求:
- 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需采用清洁方式运输,如铁路、水路、管道等,且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 达不到清洁运输比例要求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需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三、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规范
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标准规范同样严格,包括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清洁运输要求:
-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有明确的限制。例如,颗粒物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 无组织排放控制:
- 矿山开采、原料制备、水泥粉磨、贮存、破碎、包装、散装、发运等生产环节均需严格控制颗粒物排放,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 清洁运输要求:
- 与焦化行业相似,水泥企业也需确保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并对汽车运输部分提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更新或企业类型而有所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