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37号)

2024-07-26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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